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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

时间:2019-12-10 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 作者:admin

第一条  为规范本协会理事会的组建方式、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,保证理事会依法行使职权、履行职责,依据《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 本会设理事会,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理事人数为会员的三分之一。理事可连选连任。
第三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。
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。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。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(七)审查和批准本年度工作计划。
(八)审查和批准各项议案和报告。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。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、监事参加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并由监事签字确认,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并抄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。
第六条 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 
 
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
2019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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